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校地合作试点单位和2016年校企合作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6〕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湖南省校地合作试点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面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校政字〔2017〕6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作为“行动计划”培育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行动计划”培育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二、遴选条件
1.项目是指紧密对接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衡阳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横向项目。
2.项目在推动衡阳区域经济发展中有重要的意义,在推进我校应用型学科专业群建设和校地校企合作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3.项目已取得良好的合作效益和社会反响。
4.重点类项目要求自然科学类项目进校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进校经费达到15万以上;一般项目要求自然科学类项目进校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进校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产生特别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以放宽要求。
5.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是指“行动计划”期间(2017年4月至今)签订且正在实施的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横向项目。
三、立项管理
1.“行动计划”培育项目计划立项3-5个,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2.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3.对立项的重点项目,学校将资助项目建设费1万元;对立项的一般项目,学校将资助项目建设费0.5万元;经费开支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参评汇总表,并把项目协议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取得的成果反响、效益证明材料附后。
2.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送合作发展办公室(东校区行政办公大楼509),电子稿发送到9329009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衡阳师范学院全面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培育项目申报书
2. “衡阳师范学院全面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培育项目参评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