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为规范校企(地)合作项目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拟开展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经与相关部门商定,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二、评估对象
1.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合作办学项目。责任单位:中兴通讯信息工程学院。
2.教育部—凤凰卫视·凤凰教育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合作办学项目。责任单位:新闻与传播学院。
3.衡阳师范学院—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衡阳师范学院通拓国际电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责任单位: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三、评估依据
以《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实施办法》(见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为依据,开展评估。
四、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支撑材料。
2.现场考察。根据项目协议书内容,实地考察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履行情况。
3.座谈交流。与项目负责人及师生代表进行座谈,主要考察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成效、合作办学的成效。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89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建设期未有一年的项目参与评估检查,但不给评估等级。
六、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0月23日前交转型发展办公室。
2.各项目需准备10分钟的PPT课件进行汇报。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实施办法
2.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协议的落实情况
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教务处
审核评估办公室 转型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
专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校企(地)合作项目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8号)以及学校《关于加快学校转型发展的意见》(校党字[2015]2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校企(地)合作办学项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坚持专业办学定位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为评估导向,关注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2.共赢导向。坚持需求对接、自愿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注重发挥学校科技、学科、人才综合优势和企业设备、技术、平台、资金和信息独特优势,推动各类创新要素与教育资源的集聚、整合与共享,实现科产教科深度融合和校企共享发展。
3.发展导向。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原则,注重专业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教育教学与应用实践的紧密结合,关注内涵的提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评估对象及时间
1、评估对象: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
2、评估时间:建设期间的每年下学期。
四、评估内容及重点
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办学的组织领导、师资队伍、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学生发展、产教科融合以及特色等方面,涵盖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双师型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应用型课程资源建设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项目研究与技术服务,以及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等。
2.评估重点。重点考察项目协定目标达成情况。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成效、合作办学成效。具体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执行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合作办学项目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合作办学效果等。
五、评估组织与管理
1.评估组织。在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评估办公室、转型发展办公室共同制定专项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转型发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估专家。专家队伍包括校内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合作单位专家、用人单位有关专家等。
六、评估程序
1.责任单位自评。根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现场考察。专家组在审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教师访谈、学生座谈、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3.上报学校党委。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党委,作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支撑材料 |
1.组织领导(15分) | 1.1领导重视(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校企(地)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2)校企双方互聘挂职,成立校企(地)合作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3)校企领导定期开展专题会议,沟通交流合作办学相关事宜。 |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合作协议;互聘名单;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会议记录等 |
1.2制度建设(5分) | 校企共同探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合作办学。 | 《企业派驻学校教师管理办法》《实习实训室管理规定》等制度 |
1.3经费保障(5分) | (1)校企双方投入的经费按照协议要求足额到位;(2)校企双方投入的硬、软件,科研、教学平台等设备按照协议要求配备,并发挥较高的效率。 | 相关佐证材料 |
2.师资队伍(20分) | 2.1学校方师资(10分) | (1)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和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不低于50%;(2)“双师”型教师队伍发挥作用;(3)每年派驻合作企业挂职锻炼不少于2人,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管理考核。 | 双师型教师名册;挂职锻炼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 |
2.2企业方师资(10分) | (1)按照协议、需求计划足额派驻师资;(2)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聘用、管理、考核。 | 企业派驻师资计划、审核名单;月考勤表,管理考核情况等 |
3.应用型人才培养(40分) | 3.1课堂教学(10分) | (1)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2)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教学改革成效明显;(3)融入企业文化,企业领导、专家每学期来校作主题报告、讲座等不少于2次;(4)校企师资等相互听课、交流探讨情况。 | 教师课堂教学改革总结、相关成果;企业文化进高校材料;学院领导、企业领导、企业师资、教学督导等听课记录等 |
3.2实践教学(10分) | (1)校企共建的校内实习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的要求进行,做到制度上墙,合作中的资产及时登记、入库;(2)企业提供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实习实训双导师制实行情况;(4)实践教学成效。 | 企业捐赠资产登记入库资料;校外实践基地工作材料;实习实训双导师制实行情况材料;实践教学成效 |
3.3创新创业教育(5分) | (1)企业主动联合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项目、经费等支持;(2)学校利用合作企业资源引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创业情况;(3)创新创业教育成效。 | 相关佐证材料 |
3.4毕业论文(设计)(5分) | (1)毕业论文(设计)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面向企业、行业实际;(3)行业、企业导师与学校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抽样);如暂无毕业生,主要考查课程论文 |
3.5人才培养成效(10分) | (1)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学生参加工程实践项目,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2))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高于非合作办学专业,并逐年增加;(3)毕业生创业情况。 | 相关总结、及学生获奖证书等;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就业去向、就业工作总结等 |
4.产教科融合(15分) | 4.1课程与教材建设(5分) | 结合行业标准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开发应用型课程与教材,课程内容设计科学,体现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需求 | 相关文件、合编教材复印件等 |
4.2项目研究与技术服务(10分) | (1)校企双方共同申报项目、课题,共同发表论文;(2)企业为学校方提供横向课题、经费等;(3)合作办学项目为企业、地方政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 技术研发(或承担)项目、论文、专利等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等 |
5.满意度(10) |
| (1)教师对合作办学的满意度;(2)学生对合作办学的满意度;(3)社会用人单位对合作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 | 座谈、调查分析报告等 |
特色(10分) | 加分项目 | 本项目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培养模式、合作机制、科技攻关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有实效,反响良好。 | 总结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
附件3:
校企(地)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协议的落实情况
项目 | 内容 | 履责(完成)情况 | 支撑材料 |
合作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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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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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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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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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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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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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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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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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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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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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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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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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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