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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1:43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3号)的相关规定,“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科学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实训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效益,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管理及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所有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

检查内容

1.实训室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实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实训室安全防范与管理,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安全措施等;

4.实训室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开课情况、实验实训教学安排与实训室实验室开放情况以及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的效益情况。

、检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有关文件和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度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同时,请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2.学校检查。学校将成立由教务处、资产处、保卫处、审核评估办公室、转型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训室检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小组结合各部门自查结果,通过现场走访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时间安排

1.部门自查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2.学校检查时间:2018年7月17日-7月18日。

、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实训室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实训室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师生培训活动及安全教育,积极构建实训室安全及设备管理使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放。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安排,定期开放实训室,发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效益。

材料提交:

请相关学院于2018年7月16日前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度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专项检查自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至转型发展办公室(校办公楼509),电子稿发送到932900931@qq.com。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专项检查自查表

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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