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日常管理
1.实施平台化管理。自2024年6月运行模式调整后,项目申报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常态化开展,项目的立项申报、结题验收教育部不再发通知。
2.开展级别认定。从2024年6月17日开始,立项项目在结题验收通过后进行级别认定,可以逐级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健全激励机制。被认定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自行注册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按要求完成申请。
三、积极宣传发动
此项目作为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重要考评指标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教职工大会、微信群、QQ群等进行宣传,积极发动广大教师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在2024年6月17日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
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https://mp.weixin.qq.com/s/XWIPysMim9mqWl064gMezA)。
合作发展与联络中心
2025年9月16日